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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哪些新型经营主体最受支持?

    信息发布者:席店村众兴合作社
    2019-01-18 12:58:45    来源:网络   转载

    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这就意味着,新型经营主体是未来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农民可以成为什么样的新型经营主体?国家的扶持方向是什么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叶兴庆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朱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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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兴庆认为,调整农业的经营体系是这次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希望通过土地的三权分置,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即在普通农户继续占大多数的情况下,能够把土地的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民企业流转和集中,以此来发展规模经营。即在整个农业经营体系里有一部分新经营主体的加入,能够使整个农业经营水平上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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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流通、销售环节也在发挥不同的作用,那么像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它们应该具备哪些特点呢?

    叶兴庆认为,农业里面不同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各有优势、各有所长,各自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具体来说:

    家庭农场:更多是在种养,就是职业从事种养殖产业,这个环节通过家庭农场的方式,更有竞争力。

    合作社:能够更好的把生产和市场聚集起来。需要一定的品牌,需要一定的产品规模则更适合合作社。

    农业企业:农业产业链条的上游、下游,对资本的投入比较大,对技术的要求比较高,那么这样的环节,由农业企业来从事的话,企业的优势就能够发挥出来。

    所以,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各自有各自最适合的环节或是经营领域。

    新型经营主体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成本降低了,这样一来,利润自然就提升了,对于合作社任何一个社员来说,这肯定是最直接的红利。所以,在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当中不仅提到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提到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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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大了,相对来说风险也就更大。实际上,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而且并不是任何有规模、有组织的大户和合作社,都是咱们这一次会议上提到的新型经营主体。究竟哪些才是这次会议提到的新型经营主体呢

    朱启臻认为:“通常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了承包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等。能够满足中央强调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的主体,才能算新型经营主体。我认为不是所有的主体都能符合中央的这个要求。比如这些年兴起的,一些资本下乡去承包土地,搞了大面积的土地承包下来,以为越大越好,结果没有经营几年,赔得一塌糊涂,结果还跑路了,这就严重危害和威胁着国家的农业安全,更难以实现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不是中央所期望的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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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开始,新型经营主体队伍进一步扩大,因为单纯凭借在农村务农的农民群体通过学习和技术培训成为职业农牧民远远不够。在新成员中,比如一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一些在城市里打拼多年、掌握一技之长和资本积累的返乡创业人员,都有机会成为其中的一员。

    这就意味着,这些“生力军”在未来也会以更加深度的合作,参与到农业的生产经营中来,比如发展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合作方式:


    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

    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产业联盟,开辟创业空间。

    通过发展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

    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业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这就意味着,合作方式更加灵活,农民现有的资产、要素都可以以股份的形式获得分红。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当广袤乡村有了新的“人才红利”,越来越多的传统农民也会搭上这列快车,成为真正的新型职业农民。而这种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政策的保障,也会为农村带来更多的增收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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